建议更改现在的交易区规则。
1、出售物品必须明码标价。 必须同时发布自行拍摄的新近照片,否则版主有权删贴。2、出售物品以喊要为准,按回复顺序确定交易。第一个喊要有效的用户应当在“要”下时起8小时内联系卖方,卖方不得在8小时内出现买方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情况。发帖48小时后无有效喊要,出售人方可以任何方式自由出售给任何人。卖方在出售时附加了符合版规要求的条件后,用户喊“要了”,应当同时注明自己是否认可卖方条件(如“可自取”,或“本地自取”等),仅回复“无条件要了”的,由于在发生纠纷时不能断定是指对玩具品相“无条件”,还是对交易方式“无条件”,故在帖子中视同回复“要了”,不能做为接受卖方全部、任何条件的依据
3、禁止认证用户代非认证用户参与交易。禁止出借认证用户名。禁止同一人使用两个不同的认证ID 。禁止成交后不履行交易,凡成交不卖或不买,造成对方投诉,经投诉人提供材料证实且无从轻处罚情节的,对被投诉人一律处以30日禁言处理,记违规行为一次。
4、发帖出售的物品,不得同时在其他网站、论坛发帖出售。
5、卖方有权限定交易区域(如仅限**地区交易等),或设定优先权[仅限于“全要优先”,“同城优先(本地优先)”两种,不得出现“xx人优先”、“多要优先”的情况。]。请务必详细阅读版规中关于限定地域和关于优先权的特别规定。
6、设置了限定或优先的帖子中,外地用户回复“要了”必须同时明确说明能联系该区域的人代为交易,仅回复“要了”却未同时注明可联系第三人代为交易的,该“要了”的效力不能对抗本地买家。但可以再次回复补充说明可找人代为交易,并以该补充的时间为喊要的时间。
7、允许卖方在没有任何人喊“要”的情况下,自行接受私下交易。但卖方必须同时回帖声明已售,否则一旦原帖有人喊“要”,则私下交易无效。
9、禁止使用不文明语言,禁止在交易帖中回复挖苦、嘲讽、侮辱性言辞。不得使用“这东西xx价在xx网站有卖”等破坏交易环境的言辞。
10、禁止出售官方发售不满3个月的全新玩具。禁止一次性出售同一种全新物品在两个以上,或者出售同一品种玩具的散货在三个以上。
11、在有效的出售帖子中(未过48小时有效期的),已经有人喊要的情况下,严禁未喊要的用户私下联系卖方购买帖中出售物
http://bbs.rcfans.com/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ninib的微博 好多条没必要,好多条没看懂,好多条不实际 就是杜绝放鸽子。 還以為是華爾街更改交易規則呢:funk:
未看完已覺得煩, 實施起來更是麻麻煩煩, 愛人問我煩什么?
我說: 平凡的我在煩著身体犯了什么煩心病, 看不懂哦, 妳就別煩我了!
看了下 有几个没明白意思 而且很多条款都不可能实现的 买卖双方自愿交易限制了卖家得权利 没有实际用处啊 不现实 不支持 LZ应该是做管理的吧,论坛只是一个买卖的平台,说什么话怎么说完全取决于个人 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这些建议貌似在论坛不是很实用,不过还是挺佩服LZ的…顶一个 嘿嘿 这个是AC的交易制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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