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龙石国际车辆模型邀请赛暨 辽宁省车辆模型公开赛 竞赛规则 2016 龙石国际车辆模型赛事组委会审定 二〇一六年七月 龙石国际车辆模型规则(2016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模型车辆技术标准 第三章 竞赛细则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质询和申诉 第六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一)、竞赛项目分类 1. 1/8 内燃机越野车竞速赛 2. 1/8 内燃机卡车竞速赛 3. 1/8 电动越野车竞速赛 (二)、竞赛的一般规定 1. 设个人单项,不分国际、年龄、性别。 2. 参加比赛的车辆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可以采用自审和抽审的方法审核模型,取得名次的模型要进行复审。 3. 不可以使用驾驶辅助系统或者接收机带有驾驶辅助系统装置 (gyro)。全部项目的比赛均不可倒车。 4. 每名运动员在同一轮次比赛中仅能使用一辆模型车辆,每辆模型车辆只能由一名运动员用来参加比赛。 5. 比赛中,所有车辆的维修必须要在维修区进行。 6. 凡是危及安全、妨碍比赛的模型车辆或装置,裁判长有权禁止使用。 7. 比赛开始前15分钟净场,裁判员或工作人员搭建或整理场地时,视为临时净场。 8. 参赛运动员项目赛序按赛会赛前公布的赛序时间表进行,发车发令后没到号位者,检录裁判有权拒绝迟到的参赛运动员入场参赛,该轮该批次比赛作弃权论。 9. 允许参赛运动员携带1名助手进入维修协助发车及维修工作,内燃机越野车选手在决赛时可以携带两名助手。 10. 以下情况该轮判为零分:声明弃权、参赛车辆违反相关技术要求者,比赛中有严重犯规行为者。 11. 比赛须按日程连续进行。遇场地、气象条件改变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总裁判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赛程及竞赛相关细节。 第二章 车辆技术标准 (一)、1/8内燃机越野车 1.独立悬挂、四轮驱动。 2.油箱容积(包含到化油器口的油管及油滤)≤125cc。 3.内燃发动机气缸容积≤3.5cc(21级)。 4.总长550MM总宽310MM总高250MM.不含燃油、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3200克。 5.车内不得设置电机启动装置。 6.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用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 (二)、1/8内燃机卡车 1. 独立悬挂、四轮驱动。 2. 内燃机汽缸容积为≤4.6cc(28级)或≤5.9cc(32级)手拉内燃机(外露手拉盒)。 3. 油箱容积(包含到化油器口的油管及油率)≤150cc 4. 不含燃油、计时器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4000克。 5. 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车窗和定风翼。 6. 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用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 (三)、1/8电动越野车 1. 独立悬挂、四轮驱动。 2. 动力无刷电机:直径≤45mm、马达定子最大直径为39mm,不含轴长度不超过77mm。马达只能使用2极4极或6极无刷马达。 3. 动力锂电池≤14.8V、容量不限,必须使用硬壳锂电池。锂电池充电后最高电压不高于4.21V/C。 4. 除动力电池外,不得附加接收机、舵机用电池。 5. 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3200克。 6. 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车窗和定风翼。 7. 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用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 第三章 竞赛细则 (一)、电动项目比赛及计分方法: 1. 电动项目比赛每轮5分钟,预赛共进行4轮,取其中两轮最好的积分总和作为预赛排名,进入分组决赛。如因天气原因需减少预赛轮次,则完成三轮预赛的,取其中两轮最好的积分总和;完成两轮预赛的,取其中最好的一轮计圈计时成绩作为预赛排名,进入分组决赛。如因天气原因造成一轮比赛暂停,赛会将按照公平的地面抓地情况决定该轮赛事是否全部重新进行或等待地面条件恢复后继续。 第一轮预赛按每组排位叫号起步,第二轮预赛开始按上一轮的成绩排序起步。 决赛A组(预赛1-10名)三轮,每轮决赛第一得10分,第二得9分,依次类推,第十得1分,根据三轮决赛中最好的两轮得分之和作为决赛排名,如遇得分相同,则按最高一轮的得分高低,如继续相同,则按最高一轮得分的计圈计时成绩进行比较,成绩好的赛员排名靠前。其余组别决赛两轮或一轮,取其中一轮最好的分数作为排名,得分相同则按计圈计时成绩进行比较。如因天气原因需减少决赛轮次,赛会将按优先安排A组决赛的原则进行时间调整,只能完成两轮决赛的,取其中一轮最好的分数作为排名,得分相同则按计圈计时成绩进行比较;只能完成一轮决赛的,则按该轮决赛成绩排名;无法完成一轮决赛的,按预赛排名作为最终排名。 2. 每轮比赛前需检测电池电压,赛后需立刻将比赛车辆送至审核处接受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本轮成绩。 3. 每轮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必须马上上场当公共助手,违规者将取消该轮成绩。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公共助手职责,须向场上裁判申请并自行请他人代替。 4. 在比赛进行中,如有故意碰撞或有危险驾驶动作者,裁判会依据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或通过维修区("Stop And Go")处罚。如有再次犯规,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最好成绩。接受"Stop And Go"处罚的车辆在通过维修区时,其助手禁止接触该车辆。 5. 比赛中如撞及前车后而超越,运动员需马上停车等待被撞者继续行驶过后方可重新起步。比赛进行中车辆因意外或自身原因越过赛道必需返回原来赛道比赛 6. 决赛时落后车辆必需避让领先一圈之车辆。 (二)、内燃机项目比赛及计分方法: 1. 内燃机项目预赛时间为10分钟,预赛共进行三轮,以最佳一轮成绩进入决赛排名。如因天气原因造成一轮比赛暂停,赛会将按照公平的地面抓地情况决定该轮赛事是否全部重新进行或等待地面条件恢复后继续。 预赛采用自由式起步方式,决赛采用同时发车的起步方式。 2. 内燃机项目决赛时间分别为:A组:60分钟;B组:45分钟;C组:30分钟;D组及以下:20分钟。如因天气原因造成决赛暂停,当决赛时间已超过正常时长的50%,则比赛结束并按停止时的排名作为最终排名;如果未超过50%,则赛会将记录暂停前头车最后一次过线的时间点及当时所有赛员的成绩,并视天气情况决定是否稍后恢复剩余时间的决赛。如恢复决赛,则最终排名将按照两段决赛的圈数及时间相加后的结果;如无法恢复决赛,则最终排名将按照比赛停止时的结果。 3. 内燃机车决赛前进行热身圈后,所有车辆在规定出发位置由助手将赛车拿起,然后发令裁判由10倒数到3,这时助手必须把赛车放到赛道,不能接触赛车,等听到计时信号响起同时发车。 4. 比赛进行中,所有车辆如需维修或加注燃油,必须由维修区入口进入,或由助手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比赛下拿回维修区。 5. 所有车辆维修或加注燃油,必须拿离赛道,否则将进行STOP&GO处罚。 6. 比赛进行中车辆因意外或自身原因越过赛道必需返回原来赛道比赛。 7. 在比赛进行中,如有故意碰撞或有危险驾驶动作者,裁判会依据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或通过维修区("Stop And Go")处罚。如有再次犯规,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最好成绩。接受"Stop And Go"处罚的车辆在通过维修区时,其助手不可维修或加油。 8. 决赛时落后车辆必需避让领先一圈之车辆。 如遇以上细则未尽事宜,将由裁判委员会决定最终裁决。 第四章 罚则 (一)、违反参赛车辆技术标准的车辆,将被取消所参加轮次的成绩。 1. 静场期间仍在赛场内操纵模型车辆的选手,裁判员予以劝诫。不听从劝诫,或造成场地内设施受损、延误竞赛工作,甚至工作人员受伤等严重情况者,将不予参赛,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2. 落后一圈的选手不让快车且被罚停后,再次犯规的取消成绩,且立即罚离赛道。 3. 被叫罚停后在一圈内不驶入维修区的选手提醒一次;如再不执行者将在该选手的总时间内取消最后一圈的成绩;仍然不执行者取消该轮成绩。 4. 不做下一组公共助手的,不履行自己义务或执车时故意拖延的,取消该运动员该轮成绩。 5. 参赛选手的助手多于规定的人数,将取消该运动员该轮成绩。 6.比赛时中途换赛车、换动力电池和遥控设备的,取消该运动员该轮成绩。 7. 决赛后或倒数秒时,任何选手和助手有触摸本参赛车辆或他人参赛车辆的,将被取消该选手或肇事者的成绩。 8. 没按正常路线行驶、逆行、漏标、抄近路的、偷圈的、分别视情节取消该选手最后一圈的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该轮成绩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9. 未经录码、未经计时裁判长同意,私自使用自带个人感应器的,在下一组开赛后仍然未将感应器交回发放处的,将被取消该轮成绩。 10. 选手和助手不佩戴参赛胸牌,或胸牌与参赛者身份不符,不穿规定色标的号码背心上场参赛的,将被取消该轮成绩。 11. 参赛车辆没贴号码、涂改号码及号码不符,使用他人车辆参赛的,将被取消该轮成绩。 12.未按时按规定送交遥控器、擅自使用遥控器及违反管理条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取消该轮成绩、直至取消个人选手或该运动队参赛资格。 13. 运动员应遵守比赛纪律、服从裁判,不得影响裁判员工作,对破坏纪律、无理取闹、弄虚作假、肆意谩骂的运动员或运动队,竞赛组织者可视情节予以批评、警告、取消竞赛成绩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第五章 质询和申诉 (一)、运动员对裁判的裁决有疑义,允许口头提出质询,但不允许抗争纠缠。自认确有异议的,应由领队向项目裁判长提出书面申诉。 1. 对裁判委员会的最后裁决仍有异议的,须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 所有申诉均须在本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 3. 对成绩名次评定有异议时,应在公布成绩后1小时内提出。 4. 其它按龙石国际车辆模型赛事组委会裁判组裁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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