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18-6-27 19: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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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发表于 18-6-27 1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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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zx527603384 发表于 18-6-27 19:04
谁眼瞎
拜托,你圈出来的是质量,我们讨论的是设计,牛头不对马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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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7 19: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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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
两个娃的峰 发表于 18-6-27 19:13
麻烦这位同学,前后文再看一遍......这是在说鸡儿诉呆局的理由不成立.....
这个你说了不算也,我说了也不算,真诉讼了,国家自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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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7 19: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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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zx527603384 发表于 18-6-27 19:04
谁眼瞎
原帖不看就断章取义?业务太不熟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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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7 19: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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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
Michael1982 发表于 18-6-27 19:14
拜托,你圈出来的是质量,我们讨论的是设计,牛头不对马嘴的
我只针对发的这个文章说的对产品质量问题不算诋毁,但是人家压根东西正式还没发布,我们也不知道质量如何,,这个分动设计有问题老玩家都能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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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7 19: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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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四川内江
zx527603384 发表于 18-6-27 19:15
这个你说了不算也,我说了也不算,真诉讼了,国家自有判断
你的意见很好。不过,其实这并非重点,该句在上下文也没有毛病。
无论是说产品,产品质量,产品设计,普通消费者并不需要在该产品上有消费行为,才能够评论。
要求消费者必须消费,才能评论,这种逻辑是强盗逻辑。举个例子:没被原子弹炸,就没资格反对核爆?
因此,个人消费者站在自己的消费经验的立场上,就某个产品无论质量设计以及其广告和商业炒作,都是可以评论的。
当你被电视上的垃圾广告轰炸的时候,你骂一句娘,难道刑法会弄你坐两年?
这是把法律当成儿戏。 |
发表于 18-6-27 1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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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发表于 18-6-27 19: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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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
牙乌蛋 发表于 18-6-27 19:16
原帖不看就断章取义?业务太不熟练了
我只针对这篇文章,人家东西还没发布,更别说上市,设计有问题大家有目共睹,,但是楼主声明里说对产品的质量批评不算诋毁,但是东西没到手哪里知道质量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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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7 1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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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牙乌蛋 发表于 18-6-27 18:25
老夫掐指一算,一波水军即将到来
这是今天第二次看到您这句“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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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7 19: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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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zx527603384 发表于 18-6-27 19:19
我只针对发的这个文章说的对产品质量问题不算诋毁,但是人家压根东西正式还没发布,我们也不知道质量如何 ...
既然你也看出有问题了,为什么要断章取义拿质量来混淆设计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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