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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超级元老 发消息
发表于 11-3-8 23:15:1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IP: 58.37.185.191 - 上海长宁区

从上周三到现在,我一套全新TRF避震(装车未使用)去了常熟后就再也没了下文
买家名称 张伟
工作单位:常熟 苏宁电器 方塔街店3楼电脑柜的员工
论坛ID:漫漫长夜

简单来说,他在3月1日凌晨与我商定避震以248包快递的价格买下,TB交易
并承诺由于余额不足的原因,会在次日中午12点前TB付款。我做了包装后第二天预约快递下午4点来取
结果由于工作繁忙,忘了检查TB是否付款,直到快递取件后才想起,立刻手机短信询问后得知买家赶去苏州开会无法付款并承诺晚上付,我也继续相信买家,并直言快递已经送出,希望他尽快付款。

后来的事大家都猜的到了,不过买家不是直接消失,是在3月4日上午QQ遇见后,开始抱怨我的避震价格贵!
主要的理由有二,
1)经朋友指点,说网上有一样的全新TRF避震套装只卖320包快,而且里面还包含8个铝球头
2)说我避震有使用过,不是新的,因为在塑料球接头内发现摩擦留下的金属粉,同时自己的樱花车上也无法使用

针对第一点,我说这个是心态问题,现在才说有点说不过去,何况我的价格还是比TB价便宜25%
包括些什么我TB连接的照片里也清清楚楚(还在买家强烈要求下送了他6个新的O型胶圈)这个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一般也会尽量满足

关于第二点,我解释了说是因为装在我家那些FF01的TAMIYA老车上留下的(你想想,这些灰尘我真要擦,多简单)

但是最重要的是我主动要求退货,既然大家看法不同还不如少浪费时间,这时买家提出说要我自己承担回来的运费,还说是我骗了他。此时我已经无话可说了,我只和他说,整件事一开始都是他占的上风,到那时还是他一直拿着我的东西而且没有付钱哦!并告诉他了我的地址,让他凭良心尽快把东西寄出就好,买家表示周五忙,周六寄。
直到现在为止,无数电话不接,无数短信不回。
我不想说难听的,不过你的确是我在RC FANS这个论坛上混的8年里唯一一个要发帖投宿的一位。
看看你还玩大脚、电房、电直,也不是缺钱的主,也已经是成了家的人,和人家喜欢斗气的小P孩子有本质区别
不过,我还是要告诉你,拿着别人的东西不归还应该不怎么合法
我希望这是一个美丽的误会,也看到你有不少称兄道弟的朋友,希望可以了解一些情况

我是论坛老成员了,也知道这个帖子发在这里不很恰当,斑竹有要搬动的请随意!我配合
但是下面这两点是我要说给大家听的:

现在坛子里谁都知道世道不好,卖东西不宜,每每都被砍到心痛不已,一旦碰到自己买别人东西的时候就开始了恶性循环。
劝大家心态都好一点,别下刀太痕,毕竟一分价钱一分货,同时也考虑以后自己卖东西的时候,希望别人怎么对你。
买到东西也不要患得患失,毕竟便宜不会满大街都有,RC买的是乐趣不是LOW PRICE
卖家也要心态好,物品的情况尽量交代清楚,如果碰上有不同看法的直接接受退货,我们浪费不起这份时间!
不过我承认某些时候,真的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wyw19780326 超级元老 发消息
发表于 11-3-8 23:20:5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IP: 222.91.48.162 - 陕西宝鸡

这年头什么人都有啊
ldyjb 超级元老 发消息
发表于 11-3-8 23:30:5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IP: 113.93.38.47 - 广东江门

拿别人东西的人,尽快还钱给人家啊,不给钱拿别人的货非常缺德。
oliver 超级元老 发消息
发表于 11-3-8 23:36:3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IP: 58.37.185.191 - 上海长宁区

我不要钱,真拿了钱还要被说不值啊什么的,
既然心里不喜欢,就不要买,我太多车能用这套避震了
oliver 超级元老 发消息
发表于 11-3-8 23:37:1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IP: 58.37.185.191 - 上海长宁区

TRF避震TB交易原图
TRF.jpg
oliver 超级元老 发消息
发表于 11-3-9 00:11:0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IP: 58.37.185.191 - 上海长宁区

看来这个买家的兴趣转移去越野了
http://www.rcfans.com/bbs/forum. ... 2402&extra=page%3D1
发表于 11-3-9 09:52:3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IP: 220.168.17.6 - 湖南长沙

以下为个人观点
一、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共识以后,付款发货等情节理应完成。欠款或者拖货等行为已经属于理亏。
二、物品收到如果和卖家描述没有明显隐瞒、虚报、与事实不符,理应付款,以成色等理由作为讨价还价,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如果双方均同意退货退款,则由提出方承担往来邮费;如果是因此作为不放款的理由,则应该由买方承担来回邮费
三、既然开始确定交易,在一方已经履行交易义务的前提下,买方收到东西后又提出不值,已经属于道德上的问题,没有任何观点理由支持。
四、交易纠纷需要双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和谅解,不接听电话不回复信息等都会造成大家沟通不足,甚至误解。建议私底下再好好协商解决。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11-3-9 16:44:4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玩的寂寞 金牌 Fans 发消息
发表于 11-3-9 17:37:0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IP: 123.185.10.77 - 辽宁大连

不想说什么  还是劝卖家 付款 或者 退换给人家货,如果你的人家就值几百块钱  我们都无话可说   如果换成我  给你东西不给货  别说300  就是30  我也会去你那找你  钱不要了  也要给你腿敲断,   买人东西不给钱那个人 听楼主说你是有孩子的人  如果你为了这点钱  让人家喷你家人 怎么怎么的脏话   你也就没资格做一家之主,总之 你赶快给人家钱,要不就退货 ,想在论坛混下去  就想想自己做的事  。我多管闲事    版主见谅

补充内容 (11-3-9 17:37):
  买家付款  上面打错字   不好意思     嘿嘿

补充内容 (11-3-9 17:39):
又发现错字      给你东西 不给货  改成  不给钱
凤凰D 中级 Fans 发消息
发表于 11-3-10 13:20:4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IP: 116.114.45.94 - 内蒙古呼和浩特

顶~~~      卖东西部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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